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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出台的《湖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对补偿程序、补偿标准等进行了明确。但鉴定程序复杂、补偿费用低,最高补偿额度仅为25万元,补偿资金到位周期长,当年发生的AEFI事件补偿金往往要来年才能到位,现有补偿办法和程序与老百姓的期望值差距较大。
为妥善处置每一起疑似AEFI事件,不但当事人要耗费大量精力,接种单位、疾控中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甚至是各级政府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参与协调、调查、处置,使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效能大打折扣。
政府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在201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第五条中明确提出“鼓励和推进地方通过商业保险解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问题”的意见。在2016年重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也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为此建议:
1.逐步试点引入商业保险,条件成熟可全面推广、强制购买,购买者可以是受种者本人也可以是接种单位所在政府。疫苗接种意外医疗保险产品较政府补偿具有程序简单、理赔迅速、保额灵活等特点,针对不良反应较轻,后果不严重的接种异常反应在处理上具有很大优势。经过试点接受程度较高,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参照车险等险种全面推广,强制购买,彻底解决受种者的后顾之忧。
2.财政状况较好区县,推行受种者所在政府承担保险费用。从试点区县来看,由于接种单位受推广宣传力度和老百姓认知程度的影响,购买率不高,无法缓解并及时解决目前现实矛盾,但如果在财政状况较好的区县考虑政府兜底统一购买,相信会是一个最大的惠民举措,会为全面推广试行,强制购买提供可行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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